获取避孕措施
来源: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 · 更新:2026-04-07 · 查看原文
临床指南委员会声明 获取避孕措施 获取避孕措施 委员会声明 CS编号21 2025年11月 跳转至 跳转至 关闭 建议和结论摘要 背景 建议和结论 结论 利益冲突声明 搜索页面 搜索页面 关闭 资源 资源 关闭 分享 Facebook Bluesky LinkedIn 电子邮件 打印 阅读本页即表示您同意ACOG的条款和条件。
阅读条款 编号21(取代2015年1月第615号委员会意见)本委员会声明由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妇产科健康公平促进委员会与Ann Baylor医学博士和Noah Nattell医学博士、理学硕士合作制定。
摘要:获得所需的避孕措施对可怀孕人群的健康和福祉至关重要;承认社会和结构力量对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相互关联性的生殖正义框架,是向所有患者公平提供避孕措施的关键。
妇产科医生应了解护理中的社会和结构障碍以及潜在的偏见,并准备以适合年龄且符合患者健康素养的方式解决关于避孕方法的最常见误解。
支付方(州、联邦和私人保险)、医院和医疗保健系统应将所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方法纳入处方集,并应确保无需费用分摊或共付额即可获得所有避孕方法。
建议和结论摘要 基于本委员会声明中概述的原则,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提出以下建议: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尊重患者的生殖自主权,在患者要求时启动、继续、更换或停止避孕方法,且不设置障碍。
支付方(州、联邦和私人保险)、医院和医疗保健系统应将所有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方法纳入处方集,包括长效可逆避孕药,并应确保无需费用分摊或共付额即可获得所有避孕方法。
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和公共卫生官员应努力减少与避孕使用相关的错误信息和污名化。
妇产科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在所有患者接触中采用共同决策,特别关注在同意、胁迫和获取方面面临独特限制的个体(例如青少年、性别多样化个体、非英语使用者、残疾人等)。
医院系统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宗教教义不应影响患者获得全部避孕方法。妇产科医生和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应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及时获取或转诊所有避孕方法,包括永久避孕和输精管切除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