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文件解读
来源:国家卫健委 · 更新:2025-03-12 · 查看原文
一、制定背景婴幼儿喂养主
要包括儿童从出生到 3岁期间的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和饮食行为培养。
婴幼儿期(0~3岁)是儿童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脑和身体快速发育,良好的营养和科学的喂养是促进婴幼儿体格生长、机体功能成熟及大脑功能形成的重要保障。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年)》要求,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为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强调,改善婴幼儿营养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 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结合 0 ~ 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为养育人及婴幼儿提供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营养状况评价和咨询指导等服务, 提高服务可及性和规范性, 提升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我委制定《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
二、主要内容 《指南》 主要由服务对象、 服务时间及频次、 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服务分工和服务指标等 7部分组成
主要内容 《指南》 主要由服务对象、 服务时间及频次、 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服务分工和服务指标等 7部分组成。
三、主要特点
(一)强调母乳喂养的重
要性,着力提高母乳喂养率。
《指南》 提出, 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
强调儿童保健人员通过健康教育,向养育人普及母乳喂养核心知识和技能, 提倡0~6月龄婴儿纯母乳喂养。
(二)强调辅食添加的重
要性,着力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婴儿出生时体内有来自母体的储备铁,可以满足前6个月生长发育需要。
6月龄之后,婴儿体内的铁储备耗尽,此时母乳喂养只能为婴儿提供大约5%的铁需要量,还有95%的铁需要量要通过进食辅食获得。
为此,《指南》强调, 6月龄后母乳喂养已不能完全满足婴幼儿生长发育需求,应当在继续母乳喂养基础上添加辅食。
要求儿童保健人员针对 6 ~ 24月龄婴幼儿养育人在开展健康教育、喂养行为评价和咨询指导服务中,着重指导养育人掌握科学的辅食添加方法,确保辅食添加频次和种类合格,努力减少婴幼儿缺铁性贫血。
(三)强调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着力改善幼儿营养状况
强调合理膳食、饮食行为培养的重要性,着力改善幼儿营养状况。均衡营养、规律就餐是婴幼儿获得全面充足的食物、促进消化吸收和建立良好饮食行为的重要保障。
《指南》提出, 2 ~ 3岁幼儿基本可以独立进食,要引导幼儿食用家庭膳食,与家人一起进食3餐,期间加餐2次。
养育人要选择新鲜、营养丰富的食材,少盐少糖,降低儿童期及成人期发生肥胖、糖尿病、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
进餐时不观看电视、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每次进餐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饮食行为。
(四)强调开展喂养行为评估,着力改善养育人喂养行为
强调开展喂养行为评估,着力改善养育人喂养行为。养育人喂养知识缺乏、喂养方式不恰当,易引发婴幼儿营养不良。
《指南》强调, 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完成后, 儿童保健人员应结合婴幼儿健康检查、喂养行为评价及营养状况评价结果,及时对存在喂养行为问题的养育人,以及存在营养问题的婴幼儿,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和干预。
对于患有营养性疾病的婴幼儿,必要时转诊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专业医疗机构。
(五)制定形成了简便易行的评估工具
制定形成了简便易行的评估工具。
《 指南》 聚焦婴幼儿营养喂养主题,形成了适合基层儿童保健人员使用的《 3岁以下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表》,方便县级、乡级服务人员开展婴幼儿营养喂养评估服务。
儿童保健人员应用这一评估工具,定时定量询问和记录养育人各个关键月龄喂养情况、婴幼儿各个关键月龄营养状况,评估养育人的 喂养行为, 及时发现存在的喂养问题, 结合婴幼儿生长发育情况, 给予针对性咨询指导。